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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份防貪案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案,經判決有罪

112年8月份防貪案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案,經判決有罪
112年8月份防貪案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案,經判決有罪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案,經判決有罪

王○○自1071月起至10912月止,擔任新北市三重區萬壽里(下稱三重區萬壽里)里長,利用曾在大興菸酒商行購買其他物品,取得該商行之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機會,於未經該商號負責人同意或授權下,先偽造向該商行購買茶葉等不實內容之收據,交由不知情之先後任里幹事持之向三重區公所民政課申請核銷並請領三重區萬壽里基層工作經費而行使之,使三重區公所先後核撥款項至王○○申設之新北市三重區萬壽里辦公室處里長事務費專戶,而詐得共計新臺幣99,000元款項。全案經本署調查後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主嫌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共31罪,各處有期徒刑1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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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8
  • 發布日期: 2023-08-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