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20067488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張家睿(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P12438****)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及同法第9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張家睿為酒吧負責人,於111年11月16日至111年11月26日期間僱用未成年人於其酒吧從事侍應工作,其身為場所負責人對於受僱者應負核實身分之責,經查證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僱用兒童及少年從事侍應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