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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采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20034157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李采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采霏持有保母技術士證照,於111年9月至11月未積極注意收托兒童反覆出現腸胃不適及上吐下瀉狀況後續致其身體出現多種症狀且入住加護病房;身為主要照顧者應具專業照顧知能未提供適當食物、居住環境、安全照顧、醫療照護及成長所需教養顯有照顧疏失已達身心虐待程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8
  • 發布日期: 2023-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