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12941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黃邦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邦南為本市國民小學教師,於111年5月2日以班級管理為由,以點名板敲打學生頭部,致兩童頭皮開放性傷口,經傷口縫合數針,顯非合理教育手段,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12941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黃邦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邦南為本市國民小學教師,於111年5月2日以班級管理為由,以點名板敲打學生頭部,致兩童頭皮開放性傷口,經傷口縫合數針,顯非合理教育手段,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