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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張瑩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777301

附件:(無)

主旨:公告張瑩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張春為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於111年4月13日至19日未注意收托兒少如廁及尿布更换狀況接連疏忽致其大腿及身體重要部位受傷未善盡保護及照顧功能使受托兒少產生傷勢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