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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凱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55474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陳凱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陳凱琳為本市國小教師,於110年10月至111年1月期間對學生多有貶抑、評價批判等言詞且為數日數次之持續性樣態其中不乏高音調及音量之斥責顯對兒童造成心理不良影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