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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汪鳳笙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09152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汪鳳笙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汪鳳笙為居家托育人員,於110年11月15日托育期間因外力造成陳姓兒少臉部及腿部瘀傷,其狀態應係托育人員所為不當對待,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5
  • 發布日期: 2022-0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