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207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玲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玲秋於109年1月20日對所照顧之兒少林童有不正當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第97條規定處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207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玲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玲秋於109年1月20日對所照顧之兒少林童有不正當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第97條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