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年11月30日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之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先於國外、非血緣關係收養須透過領有政府核發從事收出養服務執照的專業團體來媒合,否則法院將不予認可。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希望讓有心收養的民眾,或是想為孩子找收養家庭的出養人,皆能夠在單一窗口的服務下取得完整資訊,故於104年1月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成立「臺中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以整合中部地區收出養服務資源網絡。
二、聯繫資訊:
臺中市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
電話:04-2202-5505
地址: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100號15樓之1(B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