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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吳伊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08884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吳伊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吳伊庭為本市太平區私立OO幼兒園教保員,於107年7月18日,對所帶班級之幼童有不當管教,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所稱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7
  • 發布日期: 2018-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