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老人 > 老人福利機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3年提升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修繕費)

此獎助針對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或財團法人附設老人福利機構

一、計畫依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二、收件期限:113年4月1日止。

三、獎助項目說明及獎助條件

 

項目

說明

獎助條件

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

1. 119火災通報裝置

1.機構應設119火災通報裝置,以提升火災通報時效,避免延誤報案致生重大火災事故。

2.前項119火災通報裝置應符合內政部109年4月17日內授消字第1090821934號令頒之「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之型式認可通知書。

1. 機構未設置119火災通報裝置者。

2. 119火災通報裝置最高獎助以12萬元為上限,內容原則包括:主機、安裝測試、工資材料(含配線)、打鑿修補、教育訓練等費用。每機構以獎助1組為限;如機構範圍涵蓋多樓層或分屬不同棟建築物,而有額外需求,仍以12萬元獎助額度上限內辦理。

2. 自動撒水設備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7條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或「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之一者,各機構應依各自火災風險及撒水設備提昇之可及性分析擇一項撒水設備設置,期能控制或侷限火勢成長,如下:

1.自動撒水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3條規定。

2.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

◎指為控制火災、降低火場溫度及阻隔濃煙,而利用場所內自來水連結水箱、增壓給水裝置、撒水配管、水道連結型撒水頭之簡易自動灑水滅火設備。

◎本項設備需符合內政部公告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

3.與現行法令或個案認可屬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

1.機構未設置自動撒水設備者。

2.依內政部消防署109年4月8日及4月10日就既有合法建築物使用面積合計達1,000平方公尺上,究否可補助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1案函復衛生福利部略以:「查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第3條第2款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及第25條規定,檢討前款所列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時,採用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視為同等滅火效能之滅火設備;……。』業就旨揭原有合法場所自動撒水設備之改善得採用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定有明文,尚無疑義。」上述函釋請地方政府參酌辦理。

 

修繕費

3. 電路設施汰換

經依法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檢驗,評估機構內部用電設備、電線、插座、開關等電路設施需汰換。

1.機構電路設施經依法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評估現況有老舊電線、電源開關等需汰換者或為減少電器火災之電線檢整(檢查整理)等需要。

2.評估報告應包含檢測證明或紀錄(詳備註)及改善建議,並以老舊建築物優先獎助。

4. 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

1.各寢室隔間應與樓板密接,且有耐燃材料三級以上材料阻隔,達防止火煙流竄之功能。

2.該處之開口(如空調風管、管線),並應以同等性能(耐燃)或防火材料阻隔。

1.機構之寢室隔間(非分間牆)未與樓板密接。

2.以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為優先獎助,倘機構經專業評估無法執行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工程(如屬鐵皮屋頂或施作空間不足等),始得以防火區劃方式申請獎助。


四、獎助申請流程:申請應備文件:依據申請項目,詳見文件檢核表

  1. 申請應備文件:依據申請項目,詳見文件檢核表

  2. 本府依本市各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函報之申請表及附件,邀集相關機關(構)、學者專家召開會議予以審查,經審核後予以核定,衡酌其風險與急迫性、計畫適當性、經費概算、辦理期程合理及優先獎助對象排序,經審查後予以核定。如有需補正者,應自本局通知起10日內補正。

  3. 經本府核定之獎助經費,各機構應依核定計畫專款專用。

  4. 計畫期程規劃建議:疫情期間,倘外部人士須進入機構進行評估或施工,請貴中心應善盡管理之責,並依循最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措施指引及本府衛生局公告相關官定辦理。

  5. 因貴中心屬於既有合法建築物,本計畫以補助機構自設自動撒水設備方式辦理,得免辦理變更使用,惟機構完工後,仍須納入建築物消防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

  6. 申請施作之獎助項目倘有需向本府都發局等相關單位提送變更使照、室內裝修或相關申報,建請規劃一次提送預施作之項目並完成,避免因分階段施作衍生額外工程成本。

  7. 申請本案獎助經費需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機構於年度申請獎助計畫符合下列規定者,須依規辦理招標、比價等採購程序。

    (1)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100萬元)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8. 本府將依各小型老人福利機構需求情況,組成輔導團實地輔導,請各機構配合辦理。

  9. 餘請參照衛生福利部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相關規定辦理。

五、承辦人員:04-22289111#37458張約用人員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1
  • 發布日期: 2023-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