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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未滿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二、申請日期:自當年度公告日起至10月31日止(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三、受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簽約之牙醫醫療院所。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15黃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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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1
  • 發布日期: 2021-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