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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培植少年多元適性發展方案計畫

補助名稱

臺中市培植少年多元適性發展方案計畫

服務專線

22289111#37167
陳約用人員

依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2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

畫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

目的

為協助臺中市進行青少年需求規劃充權培力活動,於社區中落實建構青少年服務初級預防工作,辦理音樂、舞蹈、才藝、運動社團及相關休閒活動,提供多元方式陪伴其成長,支持擁有正向、活潑、健康的態度,培植青少年適性之多元發展能力,推展正向休閒活動增強其自信與提升社會技能。

補助原則

(一)由本局統籌轄內民間團體與場館等資源,辦理全年度系列活動。
(二)接受補助之團體應符合以下資格:
1. 承辦本市友善青少年據點之民間團體。
2. 承接本局青少年相關委託方案之民間團體。
(三)規劃符合本市青少年需求之全年度多元方案活動,辦理音樂、舞蹈、 才藝及運動等社團課程,至少連續服務 3 個月,期間每週至少提供 1次聚會或課程,請積極開發招募管道,鼓勵在地少年踴躍參加。
(四)服務對象請保留 30%名額供兒保及脆弱家庭、曝險或低(中低)收入 戶等少年。

補助項目標準

1. 講座鐘點費、差旅費、出席費、團體帶領費、協同帶領費、志工 交通費(補助服務交通費,每人每日最高 100 元)、臨時酬勞費、材料費、撰稿費、翻譯費、口譯費、印刷費、宣導費、場地及佈 置費、膳費、保險費、器材租金、交通費、住宿費、甲類專案計畫管理費或雜支。
2. 其他費用:影片(含短片或動畫)製作費、配樂製作費、媒體通路宣導費(含平面、電子媒體與直播媒體)、道具設計與製作費、活動主持費、表演費。

工作項目

辦理音樂、舞蹈、繪畫或戲劇等藝術活動、武術或運動等各類正向休閒活動,提供少年健康刺激及多元適性學習,有助少年自我探索、生活適應、 學習成長等之創新性、實驗服務性福利服務計畫。

審核作業規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時間(約前一年度3-4月)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核標準如下:
1.所提申請補助計畫是否有益於推展本市青少年福利。
2.所附文件是否備齊。
3.所提申請補助計畫是否符合補助項目及基準。

執行計畫及核銷規定

(一)當年度12月10日前報本局核銷(檢附文件如本局核銷手冊必要文件及經費成果報告表)。
(二)接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審核通過後確實依計畫執行,核定補助之項目應專款專用,非核定之補助項目不得以補助經費支付。
(三)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或未依規定辦理核銷結案者,除應繳回原補助款外,再次申請時將不予補助。
(四)接受補助單位所支付之經費,如有不合規定之支出,或所購財物不符原核定之目的及用途,經本局審核結果予以剔除,接受補助單位得於文到15日內提出具體理由申復,未依限申復或申復未獲同意者,應即將該項剔除經費繳回本局。
(五)會計作業依相關法令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督導及考核

1.書面:期中/期末書面成果報告。
2.本局得派員不定期抽查受補助單位補助經費收支帳目等相關資料,補助單位應配合接受訪查,並依查核建議進行改善,其查核報告列入是否賡續補助之依據。

經費來源

本計畫經費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注意事項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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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8
  • 發布日期: 2023-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