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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計畫

服務專線

(04)2228-9111#37615 陳委外人員
傳真:04-22067350

洽詢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404025 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4樓(英才婦幼館)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租賃住宅,且租賃住宅出租人非三等親以內之親屬。
2.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及住宅租金補助。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除以上三點外,一年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成為單親家長且獨自監護同住之未成年子女;但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若一方未盡扶養義務,得依社工訪視評估認定。
(2)持有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
(3)曾申領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點選文字可導向說明頁面)。

補助金額

1.戶內4人(含)以上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多補助7,000元。
2.戶內3人(含)以下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多補助5,600元。
以上補助依租賃契約簽約期間核定至多補助12個月。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申請單位驗畢發還,收取影本一份)。
3.最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6.撥款帳戶郵局存簿影本。
7.申請津貼切結書。
8.非儲匯申請人郵局帳戶切結書(津貼存入非申請人帳戶者需檢附)。
9.未成年子女財產切結書(因共同監護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財稅資料者需檢附)。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保護令、學生證、在學證明等)。

申請窗口

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點擊文字可導向中心資訊業面)依服務轄區受理。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5
  • 發布日期: 2011-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