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0325941號
主旨:公告蘇琪淑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蘇琪淑為臺中市私立ooo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於107年3月13日,對所照顧之兒童身心虐待,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受處分人未顧及兒少年幼,身心無法承受,其不當對待行為明顯過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0325941號
主旨:公告蘇琪淑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蘇琪淑為臺中市私立ooo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於107年3月13日,對所照顧之兒童身心虐待,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受處分人未顧及兒少年幼,身心無法承受,其不當對待行為明顯過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