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下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
一、 本補助實行期程如下:
(一) 提案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星期五)止。
(二) 該補助採書面審查,文化局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二、 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一式6份,併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寄文化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申請113年下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
三、 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文化局網站首頁/藝文主題/社造與文化設施/藝文暨民俗節慶補助下載。
四、 聯絡窗口:王心妤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206,電子信箱:why028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