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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113年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113年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消費者保護宣導

跟團旅遊怎麼縮水了?

1、旅行業若未依旅遊契約所訂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等項目執行,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2倍差額違約金。
2、但屬天災、地震、戰爭等因素所造成,旅遊業為維護團體安全與利益,必須依實際需要變更行程時,所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給旅客。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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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1
  • 發布日期: 2024-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