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因此,做為一個公務員不論在擔任任何職位時,凡所接觸或知悉的公文、資料、器材、物品、財物等,均應知分寸、守言際,確切落實機密維護作為,以避免導致國家安全與機關業務推行之損害。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提醒您
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因此,做為一個公務員不論在擔任任何職位時,凡所接觸或知悉的公文、資料、器材、物品、財物等,均應知分寸、守言際,確切落實機密維護作為,以避免導致國家安全與機關業務推行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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