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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份防貪案例-公務員詐領差旅費等小額款項宣導案例

112年11月份防貪案例
112年11月份防貪案例

防貪案例-公務員詐領差旅費等小額款項宣導案例

未實際出差,詐領差旅費

一、案情摘要
小趙為某機關主管,負責該機關業務之進行及督導等職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小趙自101年9月19日起,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利用出差督導、辦理業務之職務上機會,未依申報出差日期實際前往出差地點執行公務,而係留在辦公室或至其他地區演講、參加餐敘及處理個人之事務,並分4次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申請差旅費新臺幣9,233元,致不知情之主管、主辦人事、會計人員均陷於錯誤,誤認小趙有實際至出差地點執行公務,將上述申請金額如數匯入其銀行帳戶。

二、偵處情形
案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小趙降調他機關非主管職務,並先行停止職務,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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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3
  • 發布日期: 2023-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