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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份防貪案例-臺中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592元加班費 貪汙判1年10月沒緩刑

112年6月份防貪案例-臺中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592元加班費 貪汙判1年10月沒緩刑
112年6月份防貪案例-臺中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592元加班費 貪汙判1年10月沒緩刑

防貪案例-臺中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592元加班費 貪汙判1年10月沒緩刑

時任臺中市消防局王姓人事室專員上班時間去看中醫針灸、推拿,還假報加班詐領592元,調查局獲檢舉才曝光,王辯稱是替消防同仁處理國旅卡問題途中閃到腰才看醫生,算因公受傷,經法院比對證詞、就醫紀錄不採信,認為他犯後無法自省,依貪汙治罪條例判王110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檢調查,王20198月至202010月在臺中市消防局擔任人事室專員負責襄理申報加班審核,他在2020113日下午5點離開消防局處理私事還去看中醫推拿、針灸,直到7點多才回局內,卻虛偽申報當天5點至7點有「處理人事業務」請領2小時共592元加班費。

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調閱王男的健保卡就診紀錄發現他當時明明在看中醫,私下卻報加班,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審理時,王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去第八大隊詢問國旅卡問題,離開時閃到腰才去看中醫,還說在調查局做筆錄沒認罪,因承辦案件太多,在突擊式詢問下只能概略去想,如果從頭到尾不講話就沒有供詞不一問題。

法院根據中醫紀錄王男是因右側坐骨神經痛、搔癢症就醫,和他辯稱當時跨坐機車扭傷情節不符,另外就王男辯稱當天去處理隊員國旅卡問題等,王在初期調詢、偵訊時多泛稱「前往了解、處理」,絲毫未提及是要去找誰,直到被起訴才具體陳述,顯違背常情。

法院經傳訊比對多名證人,仍難認王男當天有到第八大隊處理公務,不採信其辯詞;法院審酌,王詐領金額僅592元,為5萬元以下,各依情節輕微、情堪憫恕2度減刑,但考量王身為消防局人事室專員,本應奉公守法依實申報加班費,且犯後否認等,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110月,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92元沒收。

法院也說,王男犯後均未坦承,態度不佳,並未深切反省自己過錯,既然無法自省行為造成損害,不論從一般或特別預防的觀點,都認有必要以機構內矯治,促使他自我反省,所以不宣告緩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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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01
  • 發布日期: 2023-06-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