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兒少 > 違反兒少法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李麗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20154593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李麗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麗幼為本市托嬰中心托育員111年8月2日幼童至床下翻落哭泣未加以安撫反而拍打其手及腳部且向其丟甩小棉被亦對多名幼童有拍打身體各部位、彈臉頰、用腳推或單手拉等慣性舉動及不妥適言語;其應具專業照顧知能並善盡保護及照顧職責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23-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