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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吳怡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20019113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吳怡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吳怡萱為本市托嬰中心托育員,於111年6月14日更換幼嬰尿布過程,因疏忽致其於檯面摔落至地面成傷;其應具專業照顧知能,未善盡保護及照顧職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7
  • 發布日期: 2023-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