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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截止日如下:

  1. 第一季(112年12月至113年3月):受理申請至4月9日止
  2. 第二季(4月至6月):受理申請至7月5日止
  3. 第三季(7月至9月):受理申請至10月7日止
  4. 第四季(10月至11月):受理申請至12月6日止(12月份之補助請於次年度與第一季合併申請)。

二、注意事項:

  1. 申請對象:設籍本市年齡符合入小學後至未滿13歲之兒童,如有低收、中低收、兒少生活扶助證明、罕見疾病、重大傷病等資格證明者,得補助至未滿18歲。
  2. 低收入戶:可申請交通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00元,同戶兄弟姐妹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交通費僅補助一次。
  3. 資格證明:需為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綜合報告書」,診斷為疑似、臨界、邊緣發展遲緩均不給予補助,診斷為學習障礙、注意力不集中/過動、構音異常、日常生活功能(生活自理) 遲緩,無合併其他領域發展遲緩,均無法申請療育費或交通費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30
  • 發布日期: 2023-0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