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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黃巫菊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53623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黄巫菊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黄巫菊英為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於106年4月12日上午10時55分發現收托幼童出現四肢、牙齒緊咬等身體異常症狀卻於15時30分許始帶徐童至診所就診後轉診醫院確認徐童有腦水腫及癲癇症候群;黄君發現徐童身體異常後逾5小時送醫診察未即時送醫致延誤治療其行為未善盡保護照顧功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