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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季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49403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黄季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季湄受郭姓兒少父親之託,於110年7月至111年1月間照顧郭童卻於其用餐時間易常有情緒不耐、大聲斥責、粗魯推拉學步車及以衛生紙用力擦拭兒少臉部並有多次掌掴之行為其收托兒少應善盡照顧之責卻以不當照方式對待1歲兒少其行為已顯為身心虐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