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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圳村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046067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陳圳村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陳圳為本市居家托育人員因自身情緒問題於110年10月20日採用攻擊意味、粗俗等貶抑詞彙怒罵兒少其行為非偶發性且反覆發生造成兒少出現哭泣、害怕及焦慮等身心症狀實非合理專業之照顧方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1
  • 發布日期: 2022-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