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少因身心發展未臻成熟,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需藉由政府及社會民眾之力量,不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虐待,疏忽、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因此兒少保護工作為本府社會局重要工作項目之一。
二、本府社會局對兒少保護工作採取三級預防,第一級為初級預防,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社區民眾對兒少保護之概念並強化兒少自我保護能力,最重要的目的是預防兒少受傷事件的發生。次級預防為藉由預防性方案,落實6歲以下兒少主動關懷,強化對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管理,以避免施虐事件發生。三級預防則在於立刻終止兒少受虐或疏忽之狀態,並進行相關處理。
三、本府社會局戮力於兒少保護工作,各網絡單位合作密切,自 104起至今每一年皆獲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績效評比為特優。惟近年來兒虐案件仍頻傳,反映出社會結構之轉變,家庭功能支持系統脆弱,使得兒少處於不利處境,顯示兒少保護工作之重要性,相關保護措施之加強刻不容緩。
四、本府社會局除積極配合行政院於107年及110年推動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二期計畫」,實現「強化家庭社區為基石,前端預防更落實、擴大服務範圍,補強司法心理衛生服務、優化受理窗口,提升流程效率及完善服務體系,綿密安全網絡」四大目標。本府社會局亦積極配合建置及推動,以建構完整之服務網,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積極促進兒少權益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