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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徐美貞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153483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徐美貞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徐美貞為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於110年7月20日不詳時間,對康姓兒上有責打行為,並將其獨自關於漆黑之浴廁,時間長達1小時,上述行為已顯為不當對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5
  • 發布日期: 2021-12-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