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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連尉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8191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連尉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連尉僖為本市豐原區○○補習班教師,於107年至110年4月期間對補習班內8名學生施予不當體罰、性騷擾及不適當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
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不當對待行為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2
  • 發布日期: 2021-07-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