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3282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美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美珠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於109年12月8日對所照顧之林童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3282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美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美珠為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於109年12月8日對所照顧之林童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