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162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吳志成即尊爵視聽歌唱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第9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吳志成即尊爵視聽歌唱坊(市招:變色龍舟KTV),經查109年12月9日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獲並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000162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吳志成即尊爵視聽歌唱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第9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吳志成即尊爵視聽歌唱坊(市招:變色龍舟KTV),經查109年12月9日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獲並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