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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廖霈儀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1493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廖霈儀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廖霈儀為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於109年11月24日對嬰幼童有不當對待行為掌摑雙頰各1下,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公布姓名。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4
  • 發布日期: 2020-1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