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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惠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1464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惠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林惠瑛為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之專業保母及本市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因受托照顧之兒少陳童哭鬧不止,一時情緒失控,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故意徒手毆打兒少陳童之嘴部,造成兒少陳童嘴唇挫傷併牙齦流血之傷害,經109年11月1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0號刑事判決確定,據此,顯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公布姓名。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7
  • 發布日期: 2020-1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