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867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豪藝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曜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第9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豪藝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曜瑋於109年7月18日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營業內容有小姐坐檯陪酒、喝酒之場所),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查獲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867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豪藝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曜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第9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豪藝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曜瑋於109年7月18日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營業內容有小姐坐檯陪酒、喝酒之場所),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查獲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