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610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皓群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皓群為本市私立00幼兒園教保人員,於109年4月6日、4月9日、4月10日及4月13日對多名兒少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900610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黃皓群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皓群為本市私立00幼兒園教保人員,於109年4月6日、4月9日、4月10日及4月13日對多名兒少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