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作業說明:
一、申請人:
1.公立機構:代表人
2.財團法人機構:該法人
3.私立小型機構:負責人
二、應備文件:
申請書、新增服務計畫書、調整前後平面配置圖、人員名冊及地方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主管機關所訂文件。
三、受理單位:機構主管機關
四、審核重點:扣除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空間後,是否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相關規定。
五、其餘流程詳如附件。
貳、承辦人員:
04-22289111#37443張科員、#37458張約用人員、#37468陳約用人員、#37456吳約用人員、#37457林約用人員、#37405林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