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531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嘉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7年12月7日,對兒少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531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嘉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7年12月7日,對兒少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