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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衛生福利部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

一、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自112年7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

二、申請條件:

補助對象為112年度入住依法設立住宿式服務機構之住民,應同時符合以下3大項條件:

(一)入住機構類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法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具下列身份資格之一:

1.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之中、重度失能者。(依入住天數至多補助12萬元)

2.既有住民(111年即入住延續至112年)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評估後未達4級。(依入住天數至多補助6萬元)

(三)實際入住天數計算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累計達180天以上者:符合上述(二)身份資格1.者補助12萬元、資格2.者補助6萬元。

2.未達180天以上者:逐月檢核入住天數,就連續住滿半個月之月份,符合上述(二)身份資格1.者每月補助1萬元、資格2.者補助5,000元。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

1.申請期限(以郵戳為憑):112年7月1日至113月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檢附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

②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③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

④180天(六個月)之「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或依申請之天數)

⑤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

「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核定函」「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影本

四、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信封空白處備註“申請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五、諮詢電話及郵寄地址(依入住類型受理案件):

  • 老人福利機構: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457林小姐,郵寄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林小姐 收。
  • 身心障礙機構: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328陳小姐,郵寄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陳小姐 收。
  • 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47林小姐、6044趙小姐,郵寄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精神護理之家:衛生局心理健康科,04-25155148分機117楊小姐,郵寄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515洪小姐。

六、相關訊息查詢:

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七、申請表及詳細申請須知請至下方詳閱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8
  • 發布日期: 2023-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 點閱次數: 25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