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11121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林晏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林晏寬為本市安置機構生活輔導員,經查於107年8月4日,對院童不當管教,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11121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林晏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林晏寬為本市安置機構生活輔導員,經查於107年8月4日,對院童不當管教,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