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社婦字第10301529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王志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及第9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王志勇身為閃亮之星檳榔攤負責人,於103年8月4日11時25分許,僱用未成年少女衣著曝露販賣菸、酒、檳榔等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違反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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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志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4-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