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婦字第105011951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林漢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及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未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於本市北屯區河北路二段253號,違規收托嬰幼童,經本府於105年11月30日查獲屬實,違反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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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漢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7-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