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辦理時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資格條件:114年經本局據點檢核通過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三、春節圍爐辦理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3月8日。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13 日止。如以郵寄信封請註明115年度「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計畫」,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長青福利科O區承辦人員收」,或可於期限截止前親自送達本局長青福利科予O區承辦人員。
五、審查方式:申請單位繳交(1)申請表(含附件)、(2)計畫書各1份進行書面審查。
六、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附件8:事前揭露表);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七、本案補助經費參考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辦理,如有異動將另案通知。
八、倘有問題請洽各行政區據點承辦人,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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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
承辦人 |
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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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子區、后里區 |
林約用人員 |
37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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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神岡區、石岡區 |
鄭約用人員 |
37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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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區 |
張約用人員 |
3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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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 |
尤約用人員 |
3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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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烏日區 |
戴約用人員 |
37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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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 |
黃約用人員 |
37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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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區、龍井區 |
林約用人員 |
37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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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 |
張約用人員 |
37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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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 |
陳約用人員 |
37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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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區、梧棲區 |
劉約用人員 |
37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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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南區 |
陳約用人員 |
37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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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區 |
江約用人員 |
37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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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區 |
曾約用人員 |
37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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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區 |
林約用人員 |
3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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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東區 |
林約用人員 |
3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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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 |
蘇約用人員 |
3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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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 |
陳約用人員 |
3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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