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辦理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之單位。
二、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
三、送件方式:於期限內函送計畫申請書(含相關附件資料)1式2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社會局或親自送交公文收發處
四、倘有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姚小姐,(04)2228-9111*37335
五、注意事項: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