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 從事兩岸人民團體交流應符合規範,秉持對等尊嚴原則進行,展現臺灣公民社會特色,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因此,倘人民團體交流活動如涉有使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國人應務必謹慎小心,避免觸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及兩岸條例等法令,請人民團體倘從事兩岸交流,應恪遵有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