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
1.醫療或護理機構。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3.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4.精神復健機構。
二、 申請時限:即日起至113年11月6日(三)17時。
三、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函送申請資料1式2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社會局或親自送交公文收發處,並註記「臺中市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及生活訓練服務計畫」。
四、 注意事項: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他相關訊息或填寫範例可至本局局網首頁-熱門訊息-廉政專區-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瀏覽下載(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619822/Lpsimplelist)。
五、 倘有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蕭小姐,(04)2228-9111轉3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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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中市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及生活訓練服務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30
- 發布日期: 2024-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