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時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請對象資格:設籍於臺中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社會局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2.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3.未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等)。
4.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5.承租之停車位址位於本市轄內,立契約書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證明文件。(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5.身心障礙者持有之汽車車輛行車執照及其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6.承租停車位之租賃契約影本。
7承租停車位之最近一期租金繳納證明正本或足以辨識每月租金額度之證明文件正本。
(四)洽詢單位: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