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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中市遊民關懷據點服務補助計畫

113年臺中市遊民關懷據點服務補助計畫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及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5條。

二、目的:
針對遊民服務模式,採取「先居住後輔導」服務方式,提供友善居住處所,並依據遊民行為自立及就業狀況提供不同居住空間,除遊民居住服務外,利用本市平價住宅設置遊民關懷據點,提供餐食、休憩、團體活動、福利諮詢或相關需求轉介,包括就業、醫療及租屋等,亦提供街友沐浴、洗衣烘衣等多元化服務,最終協助個案培養自立能力,重返社會,避免持續露宿街頭。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四、服務期間:113年1月至12月。

五、服務地點:臺中市西區五權西五街57號。

六、計畫內容:
(一)服務對象:
1.本局列冊遊民或經受補助單位評估確有需求之遊民。
2.無法定傳染疾病,且行為無嚴重藥酒癮、無暴力行為者。
(二)應提供服務內容:
1.關懷輔導及諮詢轉介服務。
2.餐食提供、盥洗沐浴、洗衣烘衣服務。
3.辦理遊民團體活動。
4.配合開放低溫關懷服務。
(三)服務提供時間:
1.服務時間:8:00至17:00。
2.據點開放時間:8:30 至 16:30。
3.上述服務提供時間,若經評估需彈性調整,報請本局同意後,始得進行調整,1天服務時間8小時為原則。

七、聯絡人:白社工員 電話:(04)2222-1527分機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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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05
  • 發布日期: 2024-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點閱次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