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遊民中繼住宅服務補助計畫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及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5條。
二、目的:考量遊民多重弱勢特性,往往因為其生理、心理狀況,加上失業、非典型就業等特性,期待透過連結民間資源,協助遊民穩定生活之方式,以公私協力的合作模式,由社會局提供中繼住宅空間,鼓勵有意願從事遊民服務之社團或財團法人團體,提供穩定居住輔以相關生活、就業等輔導措施,強化遊民穩定生活能力,得以回歸社區穩定生活。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四、執行期間:113年1月至12月。
五、計畫內容:
(一)服務對象:
1.本局列冊遊民或經本局及受補助單位訪視評估確有露宿事實之遊民,無法定傳染疾病,且無嚴重藥酒癮、無暴力行為者。
2.以本局轉介及有就業意願之遊民優先入住。
(二)服務內容:
1.短期安置及生活管理服務。
2.就業媒合與輔導。
3.儲蓄提撥服務。
4.租屋輔導服務。
5.低溫關懷緊急庇護服務。
6.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三)服務場所:
1.大里轉蘊棧
2.福滿安居
3.農藝樂活之家
4.好來屋
5.亞納之家
6.日日安好-無家者友善中繼住宅(扶善之家、惠安之家、立林之家)
六、聯絡人:白社工員 電話:(04)-2222-1527分機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