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辦理時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對象:112年經本局據點檢核通過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如以郵寄信封請註明「113年度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計畫」,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收」,或可於期限截止前親自送達本局長青福利科。
四、申請應備文件:申請單位應繳交(1)計畫書、(2)專戶切結書及帳戶影本(無申請預撥者免)、(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各1份。
五、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附件8:事前揭露表);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本案核定補助經費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辦理。
七、倘有問題請洽各行政區據點承辦人,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
行政區 |
承辦人 |
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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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區 |
江社會工作師 |
37442 |
大雅、神岡、潭子區 |
鄭約用員 |
37462 |
和平、東勢、新社區、豐原區 |
孫約用人員 |
37476 |
后里、大里區 |
彭約用人員 |
37474 |
大肚、烏日區 |
戴約用人員 |
37473 |
沙鹿、清水區 |
林約用人員 |
37472 |
龍井、西屯區 |
賴約用人員 |
37463 |
大甲、大安、外埔區 |
陳約用人員 |
37471 |
南屯、梧棲區 |
劉約用人員 |
37467 |
霧峰區 |
吳社會工作師 |
37445 |
中、南區 |
陳約用人員 |
37460 |
太平區 |
江約用人員 |
37461 |
北、東區 |
林約用人員 |
37477 |
西區 |
蘇約用人員 |
37465 |
北屯區 |
陳約用人員 |
37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