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修正「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十點及第六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修正包含新增推薦單位。另修正複審小組委員推薦特殊貢獻獎之程序及應備文件;並考量本獎項推薦者得為個人,故修正推薦表備註文字。
三、要點修正內容摘要:
(一)第五點:推薦單位新增「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第七點酌修文字。
(三)第十點:為利程序完備,修正本點第二款所定委員得於複審會議前進行推薦作業,另會議前3日除須提供訪查報告外,亦須提供推薦表及相關資料。
(四)本要點附件(推薦表):推薦表新增備註說明文字「3.特殊貢獻獎推薦單位如為個人,請於『服務單位或推薦單位核章』欄位簽名,『主管核章』欄位得空白。」
四、衛生福利部來文、修正說明、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全文如附件。